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6个食品大类444批次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3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泸州某商超纳溪紫阳路店销售的“散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合江县利客隆超市百花亭分店销售的“合川桃片 黑芝麻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合江县运双鲜果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叙永县小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叙永县刘新干货批发部、古蔺县永乐镇心连兴超市销售的2批次“红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视听君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相关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