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具备本公告选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24日。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选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3月24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截至2022年3月24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聘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