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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落实禁捕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城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检察院、叙永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叙永县天然水域禁捕通告》《叙永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通告》。 来源:叙永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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