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泸州市“文明酒城 志愿有我”志愿服务礼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酒城 志愿有我”志愿服务品牌建设。 《办法》指出,在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中,将志愿服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组织、个人。 在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中,将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表现突出的星级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在公交站为乘客提供服务。 高等院校在就业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公务员、事业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招考录用时的重要参考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星级志愿者进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星级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引导旅客和返乡农民工扫描健康码。 对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提供一定综合激励,如医院免费体检、景区景点免费门票、免费话费流量卡等(具体细则每年发布一次)。 《办法》明确,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与该系统联通的相关信息系统),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适用本办法。 志愿者在系统中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相应的时长,可申报志愿者星级评定,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申请等级评估,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对志愿者记录时长进行核准后发放星级证书。星级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来源:泸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