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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川05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2月7日指定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为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003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谭丽君 联系电话:180-48154626)。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叙永县万佳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在 叙永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003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谭丽君 联系电话:180-48154626)。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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