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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仍是重中之重 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才能为防控工作出一份力 最新消息! 泸州建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 奖金最高可达5万元 泸小布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对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 生产、销售未按规定备案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销售、储存未取得“三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一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一信息(‘川冷链’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其他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与个人。 根据本次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内容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经其授意实施举报的、因其他案件检举揭发他人的、新闻媒体报道后进行举报的,不在举报奖励的范围。 对于举报奖励,被举报事项被市或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与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无行政处罚金额或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将给予500元奖励。 说了这么多 市民发现问题该如何举报呢? 赶紧记住下面这个电话! 也可到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来源:泸州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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