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操办酒席的范围
1、结婚 本人及子女的初婚(须持有结婚证)。
2、丧事 仅限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得操办或参加以请托为目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操办标准
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三、明确随礼上限
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
四、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
操办婚事要提前7天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7天内补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肃处理违规操办及参加人员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相互请托、变相送礼、进行利益交换的,在婚丧喜庆事宜中用公款送礼、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使用指定的村组活动场所办客除外)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农村群众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进行处理。
六、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纪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