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喻(化名)在叙永县叙永镇中广一品城小区租用了一间门市开店,就在前不久,因为忘记缴纳水费停水了。随后,周喻前往供水单位红梁子自来水有限公司补缴水费。可却被告知:除了水费与滞纳金外,周喻还必须缴纳20元的“工作服务费”。这让周喻感到不解。
“他跟我说是我欠费了,停水要工人来给我关水,要收10元钱,开水又要工人来开,又收10元,是工人的工资。”
记者调查
周喻告诉记者:缴纳了这笔钱后,发票上却没有体现出来。在他的强烈要求下,供水单位才在票据下方手写了一条说明。带着怀疑,周喻随后找到相关部门询问这笔钱应不应该收,但都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记者在周喻提供的叙永县红梁子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具的缴纳水费的发票上,看到,上面机打出来的信息显示有非居民用水费12.3元、排污费7.2元、垃圾处理费6元,共计25.5元,加上4块多的违约金,手机收取30元,但在机打信息下方有一句手写的另收20元停水、开水工资。
这项收费职能部门将展开调查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姓彭的工作人员:这笔费用是否可以收取,关键在于自来水公司是否取得了物价部门的批复。
“我们暂时没有收到类似的投诉,自来水的价格定价是政府定价,定价是由发改部门定价,机构改革之后也是发改部门。听众反映的服务费,如果有发改部门的批复那么自来水就可以收取,没有批复的话就不能收取。”
姓彭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对接叙永县发改局,确定这项费用的收取是否合规。如果未经允许,那么将按照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来源:泸州阳光政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