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9月2日消息(记者刘涛、泸州台记者柳仲)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纪委了解到,日前泸州市纪委对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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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6起案件分别是:古蔺县观文镇共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梅礼康等四人贪污问题。2011年,时任观文镇共和村党支部书记梅礼康、支部副书记陈登强、村文书杨顺凯、计生专干肖清柱(非党员)虚报19户茅草房改造户,骗取补助款11.4万元,并将其中6万元予以私分。2016年5月,梅礼康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7月,梅礼康、陈登强、杨顺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江阳区方山镇许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殷昭才、原村主任殷昭才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方山镇许湾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原村主任殷昭才(1949年生)、原村支部书记殷昭才(1964年生)等人以公路捐款的名义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费用共计21.27万元,并同村级公路划拨款、农税提留款等共计73.42万元存入村干部个人账户,大部分用于村务开支,其中吃喝开支9.97万元。原村主任殷昭才还有侵占危房改造对象捐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私分套取资金的违纪行为,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处理。原村支部书记殷昭才还有私分套取资金的违纪行为,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泸县石桥镇银朝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聂树银等四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9月,时任石桥镇农丰村党总支书记屈自成,银朝村党总支书记聂树银,党总支委员、9社社长张地云,党员魏定森帮助杨某某协调购买银朝村9社的乌木,并收取好处费共计5万元。2016年6月,聂树银、张地云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屈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定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纳溪区大渡口镇玉林村妇女主任龙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龙强任大渡口镇玉林村妇女主任期间,在协调征收违法生育户社会抚养费工作中,收取好处费1200元,并将村民缴纳的社会抚养费3.8万元挪用于其私人购买房屋。2016年7月,龙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好处费予以收缴,挪用资金予以归垫。
叙永县水尾镇水星村党支部书记罗克强、原村主任李洪先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2年,水尾镇水星村原村主任李洪先在代表村民委员会处理村集体林场有关工作中,未及时将承包定金20万元存入集体专户,村支书罗克强明知上述行为违规却未加制止且配合参与,两人分别以其个人名义私存该款。2016年7月,罗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洪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归垫。
合江县先滩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陈长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1年起,陈长发在办理农房报批、避险搬迁和地灾检查等工作时,多次向办事群众吃拿卡要,且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多次接受群众吃请,收受群众好处费累计5300元。2016年5月,陈长发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