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叙永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叙永县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叙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62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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