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7日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一机动车辆在运输浮精煤过程中,因篷布未完全覆盖货箱,造成货物泄漏遗撒 涉嫌违法
(现场照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 认定该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最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违法嫌疑人立即清除改正 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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