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五家药品经营企业因销售假药,药品经营企业实际经营者被叙永县、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这五家药品经营企业是: 1. 叙永县宝光药房643店 2. 泸州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叙永县第六十四直营店 3. 四川永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叙永县25直营店 4. 四川利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1直营店 5. 泸州市兴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18直营店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上述五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而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了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实际经营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全市春节、酒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至4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下行动。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着力规范全市“保健”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保健”产品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保健”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 白酒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紧紧抓住春节前后白酒消费旺季的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白酒产品特别是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年夜饭、坝坝宴等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加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全市群体性聚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以承办“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坝坝宴”为重点对象,提前介入,重点防控,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药品放心执法行动 针对全市范围内药品生产流通(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