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编肉肉 于 2018-12-7 14:43 编辑
一声爆炸巨响,打破了江门镇古驿巷清晨的宁静。2017年6月25日清晨,家住江门镇江门街古驿巷的王某家火光冲天,瞬间王某身体着火,家中门窗震破。
周围的邻居闻讯纷纷赶来,将王某身上的大火扑灭,并将王某送上120救护车送至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救治。
王某低血容量性休克,全身多处52%Ⅱ-Ⅲ火焰烧伤,并有轻-中度吸入性损伤, 花了医疗费162130多元,住院治疗57天后出院。
事故发生后,叙永县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成立由叙永县公安局、消防、住房与城乡规划局、 安监局、江门镇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现场勘验、技术测试、调查取证等认定,此次事故属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家厨房内灶具与软管连接处不牢固, 在日常使用中由于受外力作用接口松动或直接脱落导致天燃气泄漏, 泄漏的天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门窗紧闭形成密闭空间, 遇点火源(王某开启厨房照明开关产生的电火花)瞬间发生燃烧爆炸。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王某夫妇自行在网上购买燃气灶具和软管,请无资质的人员王某国安装燃烧灶具和连接管箍, 家中厨房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导致天然气泄漏在紧闭空间遇电器火花而引发燃烧爆炸。
事故的另一次要原因是: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和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 (江门片区天然气供应企业,王某申请天然气入户安装的公司) 通气时未对灶具前软管及管箍进行检查,未对灶具安装人员及安装情况进行审查, 无通气前验收资料为王某家通气,安全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因王某伤情严重,家庭经济困难。江门镇政府、 社区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社区党员和广大居民, 开展募捐活动,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援助下, 共为王某募捐到9万多元,及时送到王某丈夫手中,让王某得到更好的救治。
王某出院后,开始了索赔之旅。经多方协商不成后,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及其 叙永分公司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16922.02元。 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
考虑到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在当地影响也较大,且极具教育警示意义, 法官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去社区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和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认为, 被告已经尽到安全提示告知义务,被告产权内管道无泄漏, 且事故发生在原告产权内,燃烧灶具不属被告为其安装, 被告没有过错,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直接判决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11月27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从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发挥法院主体作用,邀请叙永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局、 叙永县安监局、江门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主持调解,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
经多方联动调解,从专业知识向当事人讲清了事故原因,从法理角度释明了过错责任, 从情理上说服双方考虑原告的实际困难,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泸州某能源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款项196000元。次日,被告方便将协议款项打入了原告的银行卡, 这起因燃气爆燃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了结。
安装燃气设备是技术活,不是谁都能干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要任性。
随着冬季的到来,天气寒冷,安全事故隐患也随之增多,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小编带来了“冬季安全防范”小知识,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冬季防火、防盗、防中毒
冬季要防止液化石油气、煤气引起火灾和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当而引起的火灾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要杜绝此类事故发生,要定期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修,做到天天防,年年防。
火灾逃生常识 室外着火,千万不要着急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 并泼水降温;或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火苗。
冬季也是违法犯罪分子入室“两抢一盗”的高发期,要防入室盗抢。楼幢单元防盗门要随开随关、 家中门窗要关紧关牢,特别是低层住户每个房间要安装防盗门窗;出门及临睡前防盗门要上保险; 家中勿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在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与社区民警、 小区安保人员的沟通联络,强化邻里之间的看门望锁、协助守护等工作,共同做好安保工作。
预防煤气中毒。到了冬季,室内没有安装水电暖气的只得点炉子烤火取暖, 因此必须要经常保持室内通风透气,千万不要紧闭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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