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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 市民潘应平驾驶车辆 从古蔺经叙古高速到叙永 在叙永站下高速时 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了他 57元高速通行费
当天下午 潘应平开车从叙永返回古蔺 古蔺西收费站的工作人员 却只收了他29元高速通行费
潘应平: 叙永下高速的时候 收费站的收费员说 我的车属于二类车 可古蔺收费站的收费员 按一类车的标准收费
一类车和二类车 是怎样划分的呢?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的45号文件 第3条第4项规定:
·一类车 7座和7座以下轿车和小型客车 以及载货后总重量2吨以内
·二类车 8座到19座的客车 以及载货后总重量2-5吨
另外 吊车等既不能载客 也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 应该按照车辆核定总重量 折半后来划分车型的分类标准
潘应平当时驾驶的车辆 是总重量为6.2吨的特种车辆 将车辆总重量折半计算后为3.1吨 属于二类车 根据叙古高速古蔺西到叙永段 通行费收费标准 这辆车的通行费应为57元 叙永收费站工作人员
收取潘应平57元高速通行费 是符合规定的 而古蔺西收费站的工作人员 当时没有仔细核实 潘应平车辆的行驶证信息 误将这辆车当做一类车 来收取高速通行费 漏收了28元 叙古高速公路公司 已通知潘应平补缴漏收的通行费
搞清问题的 来龙去脉之后 潘应平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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