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1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泸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10月下旬开始集中缴费。
2017年,泸州城乡居民医保缴纳费用将由原来的一档每人每年120元、二档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一档每人每年15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元,分别上涨了30元和40元。
2017年泸州城乡居民医保
泸州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何莉告诉川江都市报记者,缴费标准提高后,相对应的报销政策等也将有所上调,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80元。“划拨到每个人医保家庭账户的金额从2016年的70元/人涨到80元/人。另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参保,全部由财政按一档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就不缴费了。”
据介绍,参保缴费方式与过去相同,除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城镇居民原则上采取金融机构代收代扣方式,农村居民以现金缴纳为主。“居民可直接到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进行缴费,凭家庭人员中任何一个身份证号码都可以缴全家的费用。”
同时,泸州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将享受相应的缴费补助。特殊人员包括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
政府对低保对象、I至II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原渠道、方式由卫计部门负责参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