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
(二)货车占用公交车道、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强超强会、违法载人、违反禁限行规定、逆向行驶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摩托车(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闯红灯、无牌无证、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非法安装伞具等,以及大排量、大功率、拼装、非法改装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竟驶、飙车、占用机动车道路聚集、竞技等影响交通安全和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行为;
(四)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上下乘客、违停、超员载人、不系安全带,以及慢行上下客、揽客;
(五)面包车非法营运、超员、违法会车超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六)电动车、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行为;
(七)遇施划中心实线的道路,机动车随意掉头、压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八)行人随意翻越中心隔离护栏、横穿道路和闯灯越线等。
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力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责令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或现场拒绝驶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拖移违停车辆。
四、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五、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