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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男子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竹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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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4 0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陶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百无聊赖去“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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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上旬,被告人陶某洪在家中闲坐耍手机,百无聊赖,就想着去老家树林里捕一些野生动物来喂养打发时间,在未取得狩猎准许的情况下到叙永县枧槽苗族乡长秧村三社小地名“天堂湾”树林内安放树套,抓捕了1只野生鸟类饲养在家中。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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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下午16时30分,叙永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陶某洪家中院坝里有一只类似竹鸡的野生动物,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陶某洪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到派出所后,陶某洪对自己于2020年3月在叙永县枧槽苗族乡长秧村三社小地名“天堂湾”林内(禁猎区),使用猎捕工具“树套”(禁猎工具),捕获竹鸡并将其喂养在家中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该鸟为灰胸竹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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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陶某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叙永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洪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灰胸竹鸡一只、树套十副,予以没收,由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官释法 为TA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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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保护生物多样性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随意猎捕野生动物,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造成损害,会受到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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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叙府布【2020】2号)规定,叙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对象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等。3月至7月为禁猎期,树套为禁用的猎捕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

我们常见的中华蟾蜍(俗名癞蛤蟆)、青蛙、沼蛙、猪獾、野猪、雉鸡、画眉鸟、竹鸡、斑鸠、白鹭、夜鹭、麻雀等都是“三有”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都不能非法猎捕,否则会构成违法犯罪。


我们要爱护自然、敬畏自然,人类要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通过此案也告诫大家,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猎捕、杀害,要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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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到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小编呼吁广大市民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珍爱野生动物

保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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