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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园圆 于 2021-4-17 11:32 编辑
原告陈某峰诉至叙永法院称:1980年,正东落业村十六社将小地名白花山的90方丈土地发包给了陈某峰一家耕种。1983年,被告文某权服刑回家,没有土地可分。当时原告一家人口减少,农税提留多,承担不起农税,鉴于原告父亲是被告姐夫,就将现争议土地转包给被告耕种至今,现要求被告返还土地。 经了解,被告文某权是一名八旬老人,身体多病,行动不便,家住正东落业村大山上,交通不便。为化解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到土地纠纷现场勘查,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群众家门口,及时了解纠纷成因,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庭审中,被告辩称:1983其刑满释放回乡,没有土地耕种,经该社原社长陈某刚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原告陈某峰父亲退回生产队小地名白花山90平方丈地划归被告耕种,并每年承担农税、提留任务,被告一直承包经营到2000年,长达十五年之久。后被正东落业村十六社原法定代表人未经被告同意将被告已经营的90平方丈土地划归原告。2002年正东乡政府将争议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给被告,是原告陈某峰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经过数小时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了社长和对此事知情的同村老人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以争取真正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现在开庭”,4月13日下午,叙永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在麻城镇龙凤村正式开始。 村子里夏某和李某两家相邻,夏某因自家修建养殖房不慎将修建废料弄到李某地中,李某遂提出将该地流转给夏某,双方商量确定价款为988元,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由中间人执笔书写协议,各方签字捺印确认,并现场交付,钱地两清。 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李某以自己煤气中毒到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为由,说自己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是在煤气中毒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该协议应当视为无效,诉至叙永法院要求夏某归还土地。 为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和基层法治建设,叙永法院摩尼法庭法官、麻城镇镇、村两级干部及“石榴籽”调解员一起来到龙凤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把流转过程进行陈述,然后中间人把流转过程也当场详细阐述,让在场的50余位村民把整个过程了解清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庭当庭判决李某败诉。庭审结束后,法官就李某为什么败诉作出详细分析,并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作出详细解答,使诚实信用真正深入人心,在场群众听后纷纷鼓掌竖起大拇指。
来源:叙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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