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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猩猩 于 2020-8-11 09:17 编辑
相信很多人肯定都遭遇过天天接到陌生电话
“你最近需要资金周转吗?” “您需要购买商铺吗?” “您新买的房屋,需要装修吗?” …… 毋庸置疑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近日,叙永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上缴国库。
公司高管窃取信息“批发零售”
齐某雄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软件平台,齐某雄被该公司派驻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平台运维。叙永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以来,齐某雄为牟取个人利益,利用自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维护高级管理员的身份,窃取了该平台上的工商注册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姓名、电话、公司名称、所在区域等),以每条0.3元—1元的价格或者以包月的形式出售给他人,5个月内售卖个人信息10余万条,累计获利高达15万元。
“专业买手”网上倒卖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林自2018年4月以来,通过QQ以交换、购买或直接在网络上下载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254万余条,并将从被告人齐某雄处获得的10万余条信息使用后再次用于出售,倒卖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商标注册共计获利1万余元。
“业务员”发展业务并倒卖赚差价
被告人张某辉是一公司的业务员,他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不停地给客户打电话,推销自己的商品。因工作需要,他开始在网上购买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以联系业务,同时也将买到的信息再次倒卖赚取差价。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3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辉从被告人杨某林处购买2.2145万条信息后,又将购买到的信息以300元到63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王某、张某洋、谷某桦。同时,在2018年9月17日至11月8日,张某辉又以730元的价格卖了3592条信息给杨某林。法庭上,张某辉供述自己总共购买了3万余信息,卖了1万余条左右,获利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7万余条、254万余条、3万余条,分别获利15万元、5000元、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查明,三名被告人均已退缴赃款。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惩罚犯罪,叙永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共计33.5万元;在案工具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在当今大数据时代 刑法对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通过该案的审理希望大家能以案为鉴保护合法权益,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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