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施教范围内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要求,现将叙永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叙永镇中心校7个班,实验小学6个班,叙师附小8个班,西外街小学2个班,东大街小学4个班,银顶小学5个班。每个班班额在55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叙永镇小学招生学区内户籍(第一顺位监护人和子女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户籍,2019年8月31日前入户)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和驻叙现役军人适龄儿童(学区划分见附表)。
2.叙永城区购房户适龄儿童(第一顺位监护人或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购房、产权人拥有该房100%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3.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幼儿(第一顺位监护人于2019年8月31日前务工,且连续缴纳社保金12个月以上)。
4.外来经商人员适龄幼儿(第一顺位监护人于2019年8月31日前营业,且连续交纳税费12个月以上或免税)。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各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详见“叙永县城区小学2020年秋期招生区域划分表”(附件1)。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二)报到注册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所有新生入学报名时均应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和预防接种证。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
2.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
(2)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儿童房屋产权证,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信息页,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网签查档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发票(2019年8月31日前购房、产权人拥有该房100%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3)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儿童依据房屋产权证信息所缴纳水、电、天然气发票。
3.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驻叙现役军人、城区户籍烈士、经政府指派到疫区援疫医务人员适龄儿童
(1)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
(3)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盖鲜章)、经商人员连续交纳税费12个月以上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驻叙现役军人、城区户籍烈士、经政府指派到疫区援疫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驻叙现役军人、城区户籍烈士、经政府指派到疫区援疫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8月27日—8月28日。
(二)学区内购房已入住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8月29日。
报名时段: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区审核资料报名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
叙永县叙永镇中心小学校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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