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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窜货”空调起纠纷,叙消委多次调解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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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14: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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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0年7月中旬,叙永县消费者余女士通过拨打12315热线投诉反映半年前自己在叙永某电器公司买到了一台没有贴条码的某品牌中央空调(价格30800元),怀疑是假货,与商家协商过程中得知该空调是宜宾地区的“窜货"机,余女士觉得自己受骗,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投诉委托县消委会调查处理,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了解整个过程后得知,余女士购买的某品牌中央空调是属于该品牌厂家生产,但是根据该品牌商对经销商的供货原则:限制跨区域供货,该台空调机是叙永某电器公司从厂家其他地区代理商那里购进的,即通常所说的“窜货"。消委会约谈了该电器公司负责人,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要求该电器公司妥善处理“串货"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该电器公司赔偿消费者20000元,并承诺延长质保期限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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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该案例中消费者余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所谓的"窜货"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叙永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履行其告知义务。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编辑:魏璐  ▍来源:叙永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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