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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人注意!这些地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最高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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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8: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是我们共同的梦想
然而,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一些事
与美好的愿景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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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是油菜籽收割季节,由于气温高升,秸秆极易干燥。部分群众图省事直接放火焚烧,却不知,焚烧秸秆危害多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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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烧秸秆的危害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干扰人们的日常生活,还会引发呼吸道疾病,造成火灾,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焚烧秸秆会降低土壤肥力,导致土地贫瘠;焚烧秸秆会带走土壤的水分,破坏耕地墒情,烧死大量的土壤微生物,破坏农田生物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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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泸州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对我市禁烧区域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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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我市禁止露天焚烧区域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全域;
       叙永县:叙永镇、江门镇、马岭镇、兴隆镇、天池镇、龙凤镇、正东镇、落卜镇、两河镇、麻城镇、摩尼镇、赤水镇、石厢子彝族乡全域;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口集中地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区域。

       古蔺县:古蔺镇、永乐镇、太平镇、二郎镇、护家镇、德耀镇全域;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口集中地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区域。

       根据《通告》,在禁止露天焚烧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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