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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人注意!捉青蛙也要犯法,这几个人已经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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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09: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天来了
很多人都蠢蠢欲动
想回归田野感受一下小时候
捉青蛙、摸螺蛳、捞虾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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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时候是小时候!
现在别再干这种事,
因为“捉青蛙”分分钟还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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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网友会说
抓青蛙有啥事?
小时候谁没钓过几只青蛙?
emmmm……
今天小最必须告诉你们
青蛙早就不是你想抓就能抓的了!
已经有人中招了!


近期,5名男子驱车从成都到德阳什邡农村,因捕捉数十只野生黑斑蛙而被什邡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名男子中,周某、张某某4人均为四川自贡人,平时在成都做生意。5月20日,几人中午吃饭时,周某提出要到什邡市隐峰镇捕捉青蛙。当天下午6时许,周某打电话给朋友,让其开车去接自己和张某某。车到后,周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瓶、头灯和连体水裤放置在车上。由于天黑害怕,周某打电话叫自己厂里的工人江某某一同前去,另一名工人陈某主动要求和周某4人一起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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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的青蛙和工具

当天晚上9时许,5人驾车到达什邡隐峰镇后,将车停放在镇上双槐村一家川芎基地门口的空坝子处。由于张某某近视,天黑看不清路,于是张某某留下守车,等待周某等4人捕捉完青蛙后开车接应。剩余4人则分工合作,2人背上电瓶,套上头灯,另外2人拿着头灯和小手电筒,开始在双槐村稻田里捕捉青蛙。

5月21日凌晨,附近村民发现稻田中闪烁的灯光和可疑人影在晃动,怀疑有小偷出没,于是报警。辖区隐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21日凌晨0时20分许,民警在稻田边现场挡获捕捉青蛙的周某等共4人,并将4人捕捉的野生青蛙收缴。之后,在停车点将负责开车接应的张某某挡获。经对现场收缴的青蛙进行清点,共有活体70余只,经鉴定均为黑斑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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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而黑斑蛙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6月26日,来自什邡市公安局消息,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已被什邡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注意

别看青蛙双眼外凸,皮肤粗糙,样貌丑陋,它可是野生三有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

自198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种行为触犯了非法狩猎罪。而有些野生动物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属于野生三有保护动物,捕杀它们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这里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了
建议大家不要捕捉那些不知名的动物
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蛇等
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此,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好奇或信念
酿成苦果!
而且作为消费者参与到野生保护动物的买卖
同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来源:综合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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