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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饶兰兰) 近日,叙永法院少数民族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是苗族同胞,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因无结婚证而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向民宗局咨询后得知,这种情况可以来法院的少数民族法庭办理。
据了解,原、被告出生于五十年代,如今已逾花甲之年,共同生活四十余年,育有三个子女,但双方一直未向民政局申领结婚证。原、被告来到叙永法院,法官告知双方这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可以办理离婚,但相伴四十余年不易,老来更需要一个伴儿,是不是可以和好?
但原、被告均表示已考虑清楚坚决要离婚,以后要各过各的,以前没离是想到要共同抚养子女,离婚对子女影响不好,现在子女都成家了,已没有这方面顾虑。叙永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知道双方的真实意愿后,随即引导当事人立案缴费,制作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全程不到一个小时。
叙永法院与县民宗局搭建的涉少数民族案件诉非衔接机制,更好的方便了当事人,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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