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发放的工作安排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我县建立并执行高龄津贴制度。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镇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程序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待遇。这是一项普惠政策,没有其它限制。 二、申请程序 1、由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申请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2)填写高龄津贴审批表;(3)身份证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农商行账号复印件;(5)2寸照片一张。 3、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县老龄办进行复核,由县民政局审批。 三、关于高龄老人的清理登记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这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清理登记工作,必须确保准确无遗漏。 2、清理完成后需上报的资料 各村、社区清理完成后,报镇老龄办汇总报县老龄办审核并经民政局审批后,返回镇存档。(审批资料一式一份)。 3、叙永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的问题。 (1)80-89高龄津老人贴发放花名册,一式二份,由各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村(居)存档,一份交到镇老龄办,同时交电子文档(格式不能改动)。 (2)90-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花名册,按80-89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的方式办理。 (3)百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花名册,由县老龄办掌握,津贴由县老龄办发放。 四、时间要求 必须在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清理并上报审批资料和花名册,过时不候不补。
注意事项:
各村(居)必须认真负责,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便于按时保证高龄津贴发放到位。
老龄办 2016年11月
申 请 格 式
叙永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家住叙永县 _______镇_______ 村_______社_______,符合叙府办发〔2016〕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叙府办发〔2016〕 号文件规定,现自愿申请高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