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之前斯坦福性侵案引起的大家对强奸的讨论吗? 但还有很多人在问到底怎样才算强奸 为什么还有人在问?????
于是推上有个女生Nafisa Ahmed,用借钱做例子生动形象的告诉人们—— 什么行为算是强奸(rape)
来看看她是怎么说的! 我不是很造为啥强奸对有些人来说这么难理解 但是如果用接下来的比喻来说,他们也许会懂
如果你跟我要5块,我喝醉了所以没有跟你说no,那你也不能从我的钱包里拿走那5块,仅仅因为我没有说no
如果你拿枪指着我,叫我给你5块,那5块还是你偷的,即使是我亲手递给你的
如果我答应借给你5块,那并不意味着我你朋友可以从我的钱包里拿走5块, 然后还问我说“你可以给他,为什么不可以给我??”
如果你偷走了我的五块,但是我无法向法官证明你偷了,那也不意味着你没有偷我的钱
我以前给了你5块,不代表我以后也要给你5块
如果你能理解上面的全部话,为什么你们不能理解强奸的定义??
有一个人说:“她坐在她的大腿上,她还跟他回家”,好吧,如果我叫你帮我拿着我的钱包,不代表你可以拿里面的钱好吗?!
Nafisa Ahmed举得例子很简单很粗暴很通俗很易懂,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一提到强奸,许多人脑中浮现的场景大概都是这样的: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四处无人的小路上,一个猥琐的陌生男人看到一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女性,经受不住诱惑,色心大起,用武力强迫对方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但实际上,强奸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 在学界有一个专业名词“ 约会强奸”(Date raping)
“约会强奸”这种行为一般会发生不止一次,“他经常在我熟睡的时候强奸我。当他进入我身体的时候,我才醒来。而且他不会因为我的要求而停止”。(Peacock,1998) 女性对于自己遭受的经历感到自责,并且同时感到自己有责任来维护伴侣和这段感情。因此,她将这种情况重新解释,认为这不是暴力或者虐待。 许多女性(也包括男性)并不清楚强奸的行为种类有很多。(Phillips,2000) 估计大约有8%-14%的女性曾经 被配偶或者同居的伙伴强奸(Bennic & Resick,2003) 一系列的研究表明, 10个强奸案中有8个,受害者认识罪犯,通常是临时的或者固定的约会对象(National Centre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2005;“Sexual Asssult Awareness,” 2005)
一直以来,人们对强奸存在着太多的误区,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视频 在Nafisa Ahmed推特的评论中朕看到了一句话 “很好的分享,但看到这(强奸的定义)也需要被解释,觉得很难过”
朕觉得,或许这些解释比起提醒那些不懂或假装不懂什么是强奸的人,更多的,是被分享给受害者看的,我们想通过 这些文字告诉他们: 看,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者你们, 你们没有错,错的是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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