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消委会)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2021年12月28日,其在叙永县叙永镇鱼凫古街某KTV消费(花费500余元),当时剩余了37瓶酒未喝,便将酒存在了KTV。2022年6月10日,其欲至该处消费时,商家告知存的酒已过期,不能取酒,其认为不合理,特来电投诉,希望协调商家退款或允许在店内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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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问询调解:经营者认为消费者是在该店疫情期间搞活动,享受买一送一的优惠,该活动设置了相应的存酒期限,存酒期限条款是买一送一的前置条件。且啤酒只有半年保值期限,不能无限期存放。
▲消费者手机短信截图 消费者认为无论是购买还是享受优惠获赠的酒水,都属于其个人私有财产,商家不能以霸王条款方式设置期限从而取消他的权益,并认为这是无效条款。 经营者表示因为店内管理系统存酒信息只保留了三个月,而消费者再次消费的时间是半年以后,无法查到信息。但是他们愿意对消费者张先生作出相应的补偿,退还张先生部分酒水。 消费者表示商家的行为违背了《合同法》,希望商家能全部退还他寄存的37瓶酒水。 目前,该调解还在进行中……
小编在百度上搜索“KTV存酒逾期作废”,查询到大量此类纠纷。可见,酒水寄存逾期作废已经成为KTV行业的行规。法律界人士曾表示:“严格上讲,商家单方面规定的这种逾期作废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商家对消费者寄存酒水的‘没收’也是不当得利,也就是说,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实际上是格式合同。”
▲图为百度搜索相关案例截图
这样的情况,你遇到过吗?你怎么看待此类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参与讨论!我们也静待消委会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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