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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某,男,2020年5月15日,樊某饮酒后驾驶川EF8G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聂某淑碰撞,造成聂某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樊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 郭某富,男,2019年11月14日,郭某富醉酒后驾驶川EX10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县国道246线某路段时,与行人杨某兆相撞。
造成杨某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游某武,男,2020年7月5日,游某武醉酒后驾驶川E73M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徐某丽,在行经龙马潭区蜀泸大道沱二桥头高架桥上时撞上道路中间护栏。
造成车、护栏受损,游某某受伤、徐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所以啊,叙永的小伙伴一定要 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酒后驾车! 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 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 保护好现场、切勿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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