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爱钓鱼的注意了!!!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促进和保障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于2021年8月27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今天(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禁捕区域是指以下水域: ▼ ③ 沱江、赤水河、龙溪河、永宁河、濑溪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泸州段;④ 大洞桥河、龙涧溪、清溪河、马溪河、习水河、塘河、大同河、古蔺河泸州段;⑤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 ② 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③ 赤水河流域和本市在此之前宣布实行禁捕的,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具体禁捕范围和时间为: ▼ ① 赤水河干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支流叙永县境内全段自2017年1月1日0时起为期十年全面禁渔; ② 永宁河干流及其支流叙永县境内全段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③ 禁钓范围和时间为我县辖区内赤水河干流(包括支流入河口)、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④ 每年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我县辖区内的其他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⑤ 除禁钓区域及时间外,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垂钓。 ▼ ① 禁止在禁捕区域进行生产性捕捞; ② 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捕区域内非法捕获的渔获物;
在非禁渔区、非禁渔期 ▼ 而违反本决定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依法追究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有如今年叙永就有几起 3月18日凌晨,双河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威信县双河乡马家坳河东段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名嫌疑人,当场查获“云南光唇”、“红尾副鳅”、“麦穗鱼”等长江珍惜保护野生鱼类361条约2.4公斤。
3月30日22时许,李某中携带工具到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海涯村1社赤水河流域渡口上河段,划着皮划艇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叙永县公安局观兴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8月16日,有人在孙家河二级电站处电鱼(属永宁河流域)。民警到河边巡查,发现有4名男子正在用简易电瓶电鱼。
所以,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要合法合规进行相关捕捞、垂钓 不然将会承受更大力度的查处哟~ 在这些不让钓鱼的地方 大家一定要守住自己的手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