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井盖”涉及“大安全” 如果生活中我们碰到“问题”井盖 怎么办?
“大姐,上街走路要注意脚下” “发现问题井盖,一定要积极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辖区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叙永县检察院联合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四号检察建议”相关知识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法律咨询等方式,为群众讲解了“四号检察建议”的由来、涉窨井盖的刑事案例和民事案例、窨井盖可能引发的犯罪类型和罪名,告知群众一旦发现井盖破损、缺失该如何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呼吁大家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人次,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四号检察建议”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自来水井、污水井、通信井、供热井…… 布满了我生活的城市 一旦 我们脚下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井盖 丢失或损坏 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致人员伤亡案件多发,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以下举两个典型案事例。 (一)杭州小区窨井“吃人”案。2018年12月4日晚,杭州观澜时代云邸小区内,一位怀孕已7个月的女子任某某不慎跌入窨井,丈夫朱某下井施救未果。当晚8时许,女子被救起并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河北隆化井盖“吃人”案。2017年5月,河北省隆化县居民姜某某因要抽走下水道污水而打开其家门口外的窨井盖,未设警示标志且未找人看管即返回家中。后其邻居刘某发现自家孩子房某某(2周岁)不见了,经多方查找在姜某某打开的窨井内发现了房某某,被打捞上来后,房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溺死。据悉,2018年1月,姜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防范窨井盖伤人风险,除了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尽职履职,群众也应该高度重视。日常出行要注意,井盖伤人一瞬间,老人,小孩要看好,大雨、大雪、大雾天,视线不好要小心,遇到井盖要远离,发现问题尽快反映和举报。 举报涉窨井盖违法犯罪线索专线: “市长热线”12345; “泸州市城管局投诉热线”96198 ;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热线”0830-6229991. 问题井盖随手拍: 四川省问题窨井盖整治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四川建设发布”,进入井盖整治系统,反应问题窨井盖。
来源:叙永检察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