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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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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8: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5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势在必行。

       《通知》明确要从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三个方面,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

要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其中,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完成,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尤为重要。《通知》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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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监管

《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包括:建立仲裁能力建设问题台账;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与司法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开展仲裁庭审现场观摩、以案释案等新型培训模式;对于县域范围较小、案件较少、办案条件不佳的县级仲裁委员会,鼓励探索市级牵头成立或跨区域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办案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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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要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成果应用系统。已建平台的市(州),要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新情况、新要求,完善优化平台功能;未建平台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并推进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

-END-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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