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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适逢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献礼建党100周年 叙永法院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 把学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 推动工作结合起来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在这里 一个个群众诉求得到解决 一个个美好梦想得以实现 四 川 省 叙 永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被执行人叙永县两河镇 金银老沟头煤厂 关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2016年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6〕128号)、《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煤矿关闭奖补方案的通知》(〔2016〕1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被执行人叙永县两河镇金银老沟头煤厂(以下简称“老沟头煤厂”)已关闭,并且通过了省、市、县煤矿关闭工作组的验收。现将已通过诉讼确认对老沟头煤厂享有的债权情况和拟对老沟头煤厂关闭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分配的系老沟头煤厂的关闭奖补资金,关闭奖补资金系国家专项资金,专门为关闭矿井的职工安排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故此次分配仅限于老沟头煤厂实际承担的债务,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2000万担保债权和垫缴的案件受理费149432.86元、泸州市泸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泸州市江阳区泸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1450万担保债权和垫缴的案件受理费26165元、泸州市龙马潭区巨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500万担保债权和垫缴的案件受理费50654元,共计3950万担保债权和垫缴的案件受理费226251.86元不参与分配。 本院已扣划到被执行人老沟头煤厂的全部关闭奖补资金共6522003元。 优先扣除被执行人老沟头煤厂应承担的相应案件的诉讼费202089.5元和执行费60000元,合计262089.5元。 目前已通过诉讼确认的人工工资、材料款及建设工程款共计4982050.5元,应当优先受偿(具体名单附后)。 目前已通过诉讼确认的其他普通债权本金共计23141665.46元,按照债权本金比例(5.5219%)分配余款1277863元(具体名单附后)。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如对上述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本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本院将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如果有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院按照本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如果有对老沟头煤厂享有债权但还未提起诉讼或正在诉讼中的其他债权人,应当自本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造成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来源:叙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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