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座谈会在泸州市叙永县召开。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立案三庭负责同志与泸州、宜宾、乐山、甘孜、凉山、阿坝六地中院及绵阳市北川县法院、泸州市叙永县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人民法庭及摩尼镇联盟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 ●现场观摩了当地正在进行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 ●随后在叙永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摩尼镇联盟村召开了座谈会。 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叙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猛和叙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平先后介绍了泸州市、叙永县诉源治理工作、“石榴籽”调解室建设运行情况,应邀列席的叙永县民宗局、摩尼镇相关领导分别谈了自己对“石榴籽”调解工作和城乡基层治理等工作的感受。 各参会法院相关领导和同志介绍了当地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并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广建设“石榴籽”调解品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指出 叙永县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高度的实干精神推进“石榴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做法典型,成效显著。 省内民族地区法院要认真贯彻王树江院长在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适合民族地区的多元解纷机制,在全省推广建设“石榴籽”调解室。 做好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党委领导,争取重视支持,群策群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安居乐业。 把握规律性,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积累的、经过实践检验的、普遍有效的经验,实现好基层力量整合及一体化运作,落实好诉非衔接、繁简分流; 尊重民族性,要尊重少数民族历史习惯,融入法治的因素,深入研究解纷主体的力量分布和整合利用、巡回审判的开展方式等问题,利用好民族地区的特色解纷资源; 注重时代性,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专业化、类型化调解和信息化平台运用,不断引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要处理好“一域”与“全域”的关系,将民族地区多元解纷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践、纳入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和市域治理工作,把“石榴籽”纳入“五十六个民族”的大花园、纳入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大局,通过“一域”工作的推动来实现“全域”的治理; 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鼓励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好各民族的解纷资源,在“石榴籽”大品牌下创造各具地方特色的小品牌,形成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根据时代需求在用好民族地区传统解纷资源的同时,着力培育新的解纷力量,在坚持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实际情况,避免造成“数字鸿沟”; 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在坚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加强习惯法运用,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要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地区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拓性地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统战、民宗等部门对工作的支持; 要加强经费保障,在利用好原有调解经费渠道的同时,努力争取更多经费支持; 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各类解纷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要加强宣传推广,形成全省法院共同抓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工作和“石榴籽”品牌建设的整体氛围。 省法院将修改完善并尽快下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广建设“石榴籽”调解品牌的通知》,并将与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民宗委等相关部门一道,全力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解纷机制,把“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为四川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品牌,打造成四川法院系统多元解纷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 来源:永宁政法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