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绿色发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等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拓宽监督视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与期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等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回复整改率100%,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部门对接,加强释法说理,引导涉案人员充分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主动采取措施对受损的生态进行修复,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低到最小。教育引导23名涉案人员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苗。诉请法院判决4人补种楠木、香樟树苗135株。 围绕县内赤水河、永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经叙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述四起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刑期,并依法适用缓刑。 2020年7月9日,由叙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范某某、熊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水潦彝族乡海崖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叙检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进行现场释法。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期,并依法适用缓刑。
胡某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出资购买6700余尾鱼苗,在案发水域进行投放,及时修复赤水河流域水域生态环境。 与云南省威信县、贵州省七星关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就共享信息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检验鉴定等事项达成共识。为实现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司法均衡、护航长江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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