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泸州人来说 鸭血旺是一道美味的菜肴 吃中餐要来一道毛血旺 吃火锅更要涮一份鸭血旺 然而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 让血旺长久保鲜、色泽鲜嫩 竟然在加工时 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 近日,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1.4万元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泸州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4.2万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在江阳区劳动路某门市内,在其制造的鸭血旺中添加“甲醛”,并销售给泸州市江阳区某著名火锅店,非法获利1.4万余元。2020年7月9日,江阳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生产鸭血旺的地方进行突击检查,对已生产好并准备销售的鸭血旺进行了现场提取检材,经检测鉴定,黄某生产、销售的鸭血旺内含有非食品原料甲醛。案发后,黄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江阳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直以来,江阳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坚决铲除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看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