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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丨下月起,泸州同步实施这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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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0: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2日,泸小布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同步实施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指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包括违停后被交警“贴条”)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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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肖超铭介绍,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泸州籍车辆在外地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或外地籍车辆在泸州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情况,可以回当地或到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还明确,群众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处罚证据。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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