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编从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获悉,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共场所开放的有关指示精神,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放和经营的通知》,各县(区)文化场所、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可有序恢复经营。
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通知》规定各县(区)文化场所、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本辖区内开放和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程度,由各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根据疫情情况自行决定。
公共文化场馆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各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实名登记、流量不超过最大客容量二分之一
《通知》要求经营性文化场所,特别是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封闭且通风差,必须实行“全部实名登记、流量不超过最大客容量二分之一、一客一消毒、入场体温检测”等较为严格的防护措施,坚持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分行业制定恢复开放和经营工作指南,报经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请卫生防疫方面的专家对经营业主开展疫情期间开放经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培训后各经营主体必须根据各自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开放经营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预案和承诺书必须报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对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在具备开放条件并形成防控预案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联合卫生防疫、消防、应急和街道对其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恢复开放。
对恢复开放经营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违规经营的,应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在疫情未结束前禁止营业。
《通知》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前期通知继续暂停审批。各县(区)局要继续加强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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