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虐待未成年人子女、 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 我们以为那些只存在于新闻和网络的事情 没想到却发生在我们身边……
我是阳阳,15岁 正在读初中 我有很多好朋友 母亲在外打工 我和爸爸、弟弟住在一起 我和所有女孩一样 喜欢漂亮衣服和新鲜事物 在这最美的花季 应是一路繁花,满眼星光 可…… 我却成为了人们口中的被害人
叙永县人民法院法官对阳阳进行心理安慰
阳阳(化名)的父亲杨某与母亲胡某在同居期间 于2003年生育了阳阳 因与杨某感情不和,胡某外出务工 将阳阳留守家中由其父亲杨某独自监护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 监护人杨某利用监护关系对 13岁的被监护人阳阳多次实施性侵害 父亲杨某一次次伤害,让阳阳在痛苦中挣扎 后来表姐发觉了阳阳的异常 阳阳才将一切告诉了表姐
母亲胡某得知情况后 立即带领阳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判决
4月1日 叙永县人民法院 撤销其父亲杨某“监护权”进行开庭判决 随着叙永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落下: “判决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 此前,被告人杨某因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叙永县妇女联合会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
当前,父母虐待未成年人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法院将“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贯彻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审理涉及未成人的案件中有意识抽取民政、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学校、医院、社工组织等有妇女儿童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庭审,使其通过该途径直接参与和了解涉诉未成年人的情况,便于案件宣判后,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的救助、安置学习等问题,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条件。
本案系因父亲性侵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妇联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特定职责,其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系妇联的职责要求。本案为《民法总则》中有关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之规定提供了实践经验,并对类似情况的发生,如何具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示范样本,使受到家庭成员伤害的未成人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济。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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