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乱停乱放,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的区域、路段以及严管街道 (一)高速路出口处至环城南路(检察院)路口为严管街道,全时段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 (二)和平大道至十字口至杨武坊至南大街至永宁路、草市街规划为严管街道,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 (三)鱼凫古街全时段为严管街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二、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的行为。 (二)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 (三)摩托车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安全遮阳伞(棚)、超限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遇施划中心实线的道路,机动车随意掉头、压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力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责令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或现场拒绝驶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拖移违停车辆。 四、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五、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8月10日起实施。
叙永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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