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14万元后分手,叙永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还钱!
本帖最后由 小猩猩 于 2020-5-30 11:01 编辑近日,叙永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叙永马女士在恋爱期间向男方转账14万元,分手后双方为“还款”发生分歧,马女士将前男友告上法庭。
马女士向方某某转账
马女士先后转款14万余元给方某某马女士的丈夫在2016年因车祸去世,2018年7月,马女士在重庆务工认识了方某某,双方添加了微信。方某某在聊天过程中称自己离异,于是双方建立起了恋爱关系。刚开始双方相处得不错,方某某在交往过程中多次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马女士借款,马女士先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款14万余元给方某某。
方某某在微信中认可借款10万元2019年10月,马女士发现方某某并没有离婚,遂提出分手并要求方某某归还借款10万元。
方某某在微信中认可借款10万元
方某某在微信中认可借款10万元,并承诺分期归还,但一直分文未付。在久催不还的情况下,马女士将前男友方某某起诉到了叙永法院,要求方某某偿还借款。法庭上,方某某辩称原告所诉的借款金额并不属实。“是她说的男人在外面不能让人觉得没有钱。在一起消费时,都是她先把钱转给我,然后我去付款。她每次都是转几百或者一千,只有两笔金额较大的是借款。”方某某说,马女士转给他的钱都是双方在交往中就餐、旅游、购物等正常恋爱开支,是两人共同花费,并不属于借款,不应返还。
双方达成协议:方某某还马女士5万经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部分获得法院支持,可证实部分借款的事实,属于民间借贷,被告方某某应该归还借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方某某一次性返还原告马某某50000元。
恋爱中的男女相互转账究竟应该视为“借款”还是对方爱的“赠予”?发生纠纷后,如何合**?
法官:涉及金钱往来,保留好证据
法官提醒即将进入恋爱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凡是涉及金钱往来都要慎重并保留好证据。法官提醒恋爱中的情侣,伴随着感情的升华,男女双方难免会发生经济往来。法官提醒男同胞注意:转账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发红包时,发100、1000、 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等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女性同胞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红包赠予性质。
来源:川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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