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男子居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结果遭了!
5月7日,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落卜镇云山坝村巡逻时发现村民黄某家门口铁丝笼内关押着两只疑似竹鸡活体。民警立即将嫌疑人黄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两只竹鸡为黄某在山坝村使用自制套索工具猎取获得后饲养在家中的。#家养的鸡它炖蘑菇不香吗?#5月18日,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根据线报又在另一名嫌疑人杨某兵家中发现了两只疑似竹鸡活体,两只竹鸡均是杨某兵使用自制猎捕工具捕获的。
嫌疑人杨某兵与黄某非法捕获的4只鸟类野生动物均为鸡形目维科竹鸡属中的灰胸竹鸡,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杨某兵、黄某因涉嫌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被叙永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4只小可爱也已被放归大自然#
警方再次提醒大家野生动物不是“唐僧肉”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而是野蛮和病痛!希望大家不仅要管住腿还要严格管住嘴、管住手!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每年3-7月,是四川省禁猎期,全省禁猎期内,除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其余地区均不得从事狩猎活动。狩猎禁用猎具,主要包含**、毒药、炸药等可能影响其他物种,或对物种自身栖息繁衍造成毁灭性破坏器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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