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的防控策略,现将境外来泸返泸人员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29日以来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抵泸后,须配合机场、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健康登记,积极配合我市对境外来泸返泸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所有入泸人员需要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并主动向各交通入口、社区(村)、所在单位等报告入境时间、联系方式及行程等信息。凡境外近期有来泸返泸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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