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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想吃“木槐”?叙永公安纠正他们的“不良”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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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21: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营山中队民警在摩尼环川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周某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出两只疑似珍贵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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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鸡

白腹锦鸡

经鉴定,图右确为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图左为雉鸡,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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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路边以400元购买“野鸡”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对两只保护动物进行了保护性扣押,案件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7月17日晚10时许,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天池中队及马岭派出所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在马岭镇平清村抓获了正在捉“木槐”的付某、候某清、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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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等人深夜跋山涉水就是为了好“这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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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等人捕捉的24只“木槐”(学名石蛙)


付某等人在禁猎期间(四川省为每年3-7月),捕捉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木槐”,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自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以来,

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办理

非法狩猎案件2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起,

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件2起,

抓获嫌疑人9人,

收缴各类野生动物312只,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刑法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还是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既然没尝过,就不要冒违法风险去尝试。



来源:平安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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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07: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在我老家常见这种现象,可能他们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也请警察蜀黍们多多给他们普及这一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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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是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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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1 1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や幻想症 发表于 2019-8-21 07:42
确实是!在我老家常见这种现象,可能他们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也请警察蜀黍们多多给他们普及这一方面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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