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叙永人患这41种疾病可以申请救助~给需要的人看看!
好消息来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出台啦将41种疾病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现在开始可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据了解,只要是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所患这41类疾病均可申请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维持治疗。该办法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具体如下:
I类门诊特殊疾病
1、甲状腺功能亢进2、甲状腺功能减退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风湿性心脏瓣膜病5、先天性心脏病 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心肌病8、高血压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糖尿病11、支气管哮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结核病14、癫痫15、 慢性肝炎16、肝硬化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肾病综合征19、痛风20、青光眼21、重症肌无力22、进行性肌营养不良23、运动神经元病24、肾功衰药物治疗25、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26、精神类疾病(双向情感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Ⅱ类门诊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放化疗期2、白血病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耐多药肺结核5、肾功衰透析治疗6、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7、再生障碍性贫血8、地中海贫血9、精神分裂症10、血友病11、小儿脑瘫12、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3、肝豆状核变性14、帕金森氏病15、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日期
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除外) 申报期为每年3月和9月,认定时间为4月和10月;Ⅰ类门诊特殊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即时申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
申报流程参保人员持申请表到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以及病史等相关资料。长期居住在泸州市统筹地区外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申请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料,由所属单位或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 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局申报,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患Ⅰ类门诊特殊疾病:
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定点药店需严格按实际购药情况上传数据,不得串换药品、虚记费用。
患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治疗机构就医,治疗机构将核对相关,制定治疗方案,填写治疗方案表,不得超范围治疗、超量开药。
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经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与病情相关的用药或诊疗,次年起取消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编辑:沐沐▍来源:泸州那点事网友投稿邮箱:526933497@qq.com互联网不良违法信息举报电话: 624466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