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6岁女孩被"姑父"性侵1年多!姑姑威胁:说出去就杀了你
“这就是我的女儿,被欺负了,大家救救她!”
2010年,欢欢的父母为了外出打工,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托付给孩子的亲姑姑抚养,每个月定时打去生活费。2015年9月,夫妻俩将欢欢带到广州,今年6月,发现欢欢私处出现问题……背后的隐情简直让人无法相信!!!| 看看新闻·采访视频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d03425ae2n8&auto=1视频里,欢欢躲在妈妈怀里,说自己嘴巴、屁股、肚子都疼……
6岁的欢欢身上没有同龄人的活泼,精神状态极差,双眼一直紧闭。欢欢的母亲告诉记者,由于咽喉部严重感染,欢欢每天都很少进食,“每天只吃一口饭”,有时候甚至连水都喝不下,长期的厌食导致欢欢骨瘦如柴。
除了身体消瘦,孩子的行走能力也出现了问题,每迈出一步对于已经六岁的欢欢来说都极度困难。
最震惊的是,欢欢告诉妈妈“尿尿的地方痒、疼”,妈妈一看,里面都有虫了!
医院检查报告显示,欢欢被性侵了。医生还告诉欢欢爸爸,孩子被侵犯的时间至少是一年以上。“医生说时间不短,生殖器,肛门,嘴巴都有痕迹。”检查报告显示,欢欢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均出现了撕裂伤口,而且被性侵的部位也有不同程度的感染。
从老家来到广州后,欢欢一直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夫妻俩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欢欢说出一句话:“是我的姑父做的,每个星期都这样。”
欢欢口中的姑父,并不是姑姑的丈夫,只是同居男友!
据开江县公安局介绍,欢欢的“姑父”是欢欢姑姑的同居男友袁某,是重庆开州区巫山镇人,目前住在达州开江县境内,和姑姑认识之后两人同居,目前被开江县检察院逮捕。2015年9月父母将欢欢带到广州,在2016年6月发现欢欢私处出现问题,随后到开江县公安局报警。(记者 张杨)
从欢欢4岁开始,袁某就对她进行性侵,更让欢欢父母气愤的是,这一切罪行,欢欢的姑姑都知情,可她非但没有阻止袁某,反而威胁欢欢不能告诉别人,“姑父姑妈不让我说,说了要把我打死。”
愤怒的夫妻俩听了孩子的话后,立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也已经将涉案人员拘留。目前,夫妻俩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书。经过当地医院的治疗,欢欢的病情没有恶化,可孩子的精神状态依然萎靡不振。
此事昨晚在微博曝光后,网友们愤怒地骂了数万条评论:
@米小通嫲嫲:从四岁被性侵到六岁,但凡稍微关心点孩子的,不会两年才发现,这对完全不负责任的父母!@昵称神马的可以不要吗:现在就是犯罪成本太低所以什么事都有!@正心道场-徐杨:我想我用尽毕生所学的脏话也无法泄愤……@懒懒妖精: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姑姑比姑父还特么的不是人!@Rain-gOo:他自己没小孩吗?不怕遭报应吗?死变态!@_暮_生_:这xx的应该枪毙吧!!强奸未成年人!!畜生!!!@如果生活只是一页书:立法,性侵幼童者,死罪!@安安宝贝是我的小天使:天啊,小孩子的一生就毁了,心碎啊……@DakElliott:老家只有老人小孩与狗,一味地鼓励农民去大城市,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在大城市立足,小孩子丢在老家的后果就是这样,可怜的孩子。@醉墨FF:夫妻出门,无论怎样都应该把小孩子带在身边,不然挣钱为了什么呢!@漫天飞雪小可爱:还是亲姑姑和姑父,泯灭人性了,卧槽!中国的法律何时可以真正震慑住那些魔爪伸向孩子们的禽兽?@兜兜不是芝麻:生了孩子就得养,寄养在哪里都有问题。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家长自身要反省。有钱能解决这种问题吗?给孩子完整的家庭完全的爱,比金钱更能滋养人。
昨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拟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作出调整。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此前,本案原定于10月28号开庭,后改为10月31日,但当天欢欢父母带着欢欢到了成都,没有出庭,截止目前开庭时间还未定。(记者 张杨)
预防性侵,这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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