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发文明确了! 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 分批次错峰放假、错峰开学 今日,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分批次错峰放假、错峰开学。 所有年级原则上于2021年1月18日-1月23日考完即放寒假,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区县根据考试结束时间错峰安排。 一、二年级根据考试安排考完即放寒假,原则上于2021年1月24日放寒假; 高三年级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实行错峰放假、错峰开学。 各中小学校在组织完期末测试后不再组织学生集体返校。考试成绩由教师一对一告知学生家长,不得在微信等班级群内公开学生成绩。 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2021年春季开学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从2月27日起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2021年春期开学疫情防控要求与2020年春期开学要求总体一致,各区县教育体育局要在开学前全覆盖检查,市局随机抽查,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得开学。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对师生开展疫情防控和寒假安全教育,倡导学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服从居住地疫情防控管理,非必要不出泸,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聚集。同时,要加强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工作,抓好防寒保暖、校车安全及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防师生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利用春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生进行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师生过一个文明、祥和、节俭、健康的春节和寒假。 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拓展类作业,提倡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 积极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体育锻炼、开展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运动、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引导家长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切实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阳光、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 严格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区县在寒假期间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尤其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严格落实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要求,严格控制培训学生总量,严禁超审批规模招收学生,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看待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不跟风从众,寒假期间尽量不参加或少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学习。确需参加培训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较好的校外培训机构,真正能学有所获。 同时,要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发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各学校不得在寒假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在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不得通过冬令营、研学旅行等形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组织或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笔试、面谈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 2.各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等情况,不得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3.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个人不得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个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等。学校校长、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招生宣讲、咨询、培训等活动。 来源:泸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