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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5条长江鲟还敢发朋友圈“炫”?泸州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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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0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猎捕十大濒临灭绝物种水生动物之一——达氏鲟,并将捕鱼过程拍成视频晒朋友圈。近日,龙马潭区检察院对邓某、徐某、秦某3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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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邓某与徐某、秦某相互邀约至江阳区华阳街道水中坝长江水域捕鱼。期间,邓某与秦某捕获2条达氏鲟、邓某与徐某捕获3条达氏鲟,共计捕获5条达氏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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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当晚,邓某在微信中就捕鱼过程及所捕渔获物发布视频,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2人查获,扣押了邓某发布微信的手机和捕鱼工具。

       次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3名被告人将5条达氏鲟放归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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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氏

       据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被告人捕捞的长江河鱼为达氏鲟,亦称“长江鲟”,有“水中大熊猫”之称,仅分布于我国长江干支流,是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被野生动物基金会列为“十大濒临灭绝物种水生动物”之一。

三人被判刑

庭审中,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月,缓刑1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判处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泸州发布  泸州日报记者 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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