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清早的,小编差点又被气死了!!! 拉开窗帘又双叒叕收到楼上送的"礼物" 这不是第一次,这种情况隔三岔五就能重演
烟头、用过的餐巾纸、零食包装…… 以及今早出现的烟盒 还有大概是楼上边抽边弹的烟灰
我家是垃圾回收站吗?什么都往我家扔! 烟头扔到楼下万一引起火灾怎么办? 楼上那位你买不起垃圾桶吗? 你是不知道高空抛物会有多大危害吗?
说实话, 可能住高层的人或多或少可能有 往楼下随手一扔的经历 相信你们看了下面这些事件后再也不敢了 ▽ 以前在小编居住的重庆某小区,就曾经发生过高空坠物砸伤过路小学生的事情,当时还只是一个晾被子的衣架,就把孩子砸得鲜血直流。如果是其他尖锐物品,那后果不堪设想。
今年4月10日下午,四川泸州某汽车美容店门前,一只活乌龟从天而降,不偏不倚,将一辆新宝马车的前档风玻璃砸碎。
今年年初,网友给小编爆料称:自己在西外开的店,经常被楼上扔下的东西所困扰,有一次甚至把自己的雨棚都砸坏了。
以上那么多的例子
希望住在高层的叙永人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规范自己和家人的行为不要让这些悲剧发生在咱们叙永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勿高空抛物! 如果你也是受害者
请点击右下角的“在看” 让更多的人看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