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叙永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 让人诧异的是这对夫妻竟然是表兄妹 而且还生育了三个女儿 最终,法院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农村陋习让表兄妹“成亲”
黄某某的母亲与李某某的母亲系亲姐妹关系。也就是说,黄某某与“妻子”李某某是表兄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结婚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但十几年前,黄某某与李某某双方按农村陋习“赶姨妈亲”(即表兄妹结婚)结婚,并隐瞒了近亲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两人生育了三个女儿。
目前三个女儿均年幼,最小的还不满三岁,妻子李某某外出打工后了解到双方婚姻是无效婚姻,加之多种原因,李某某向叙永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在家事调解中心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幼女暂时随父亲黄某某共同生活,李某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2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为止。
“法官,我不想三个孩子没有妈妈。” 黄某某抱着一个年幼的女孩 走进叙永法院家事调解中心 身后还跟着两个年龄稍长点的孩子 …… 无效婚姻让亲情备受煎熬
黄某某带着哭腔说:“法官,法院可以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不离婚吗?离婚后我这三个女儿怎么办啊?“
“你与李某某是近亲,是禁止结婚的,从法律上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黄某某耐心解释,如果一方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受理以后应当确认婚姻无效。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起因近亲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对三个年幼孩子的伤害,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李某某与黄某某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三个幼女暂时随父亲黄某某共同生活,李某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2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为止。至此孩子抚养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让这个原本破裂的家庭亲情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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