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龙凤镇的马某和李某年近八旬,因为劳动力减弱,除了每个月的100元高龄补贴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在赡养问题上,经过村社的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位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在调解的过程中,老人的儿子各执一词,小儿子觉得父母偏心大哥不愿支付赡养费,只愿以共同生活的方式支付赡养费,但原告又坚持与大儿子居住,不同意与小儿子一起居住。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官通过对原被告双方关于家风家教的讲解,以及当地干部的说服教育及开解下,双方对于赡养事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个案件调解过程中,提到了关于家风家教的教育,那么,家风是什么意思呢?家风就是家世相传的风气、风尚和风俗。就像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一般,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赡养老人是传统意义上子女应尽的义务之一,被告在接受调解以后,愿意承担赡养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用以身作则的方式,向自己的子女传递了一种关于赡养父母的价值观,给子女正确的引导。在关于家风家教的的建设方面,并不是指不分对错的迎合以及物质文化的满足方面,而是一种精神上的薪火相传,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辱,追求一种精神上的步调一致。而最好的家风家教的传承,就是父母的以身作则,给子女正确的引导。用以身作则的处事方式教育孩子,对孩子好习惯的养成才有促进作用,同时,在面对孩子的时候,也不能采用一言堂的做事方式,听听孩子的意见,能更好的传承优良的家风家教文化。部分资料来源:叙永法院 |